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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住房公积金条例》,落实省市各级文件要求,继续加大涿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干部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惠民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涿州市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比例增加两个百分点,由现有的8%提高至10%,增加部分列入2009年度涿州市财政预算。同时,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也由现有的5%提高至8%。
1993年涿州市作为河北省房改试点县(市),在保定各县(市)中第一个为财政供养人员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年从个人缴存5元,单位补贴5元低比例起步。1995年调整至职工个人缴存月工资总额的5%,单位补贴5%。2005年根据保定市政府要求,我市在保定各县(市)中又率先将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补贴比例由5%提高至8%。今年市政府第三次上调财政缴存比例,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关怀。此次缴存比例的双向提高,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职工购建住房资金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建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将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购、建住房的能力,有力支持涿州市住房建设的发展,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支持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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