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房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144号部长令),做好迎接全国专项检查准备工作,扎实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决定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1、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落实情况,重点是《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公共建筑设计标准等落实情况;

      2、全省建筑节能三年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如何推进所属市、县建筑节能工作;

      3、 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落实情况。

     (二)2003年以后完成的居住建筑和2005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公共建筑,对建筑节能标准的落实情况(包括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施工、监理、监督检查、节能公示、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等环节)。

      二、检查对象

      以设区市、扩权县(市)市区为主,抽查部分县城。

      三、检查时间

      建筑节能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于2006年10月20日前将自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情况书面报告省建设厅;

      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省建设厅科技处、质安处、质监站、稽查办等单位及聘请的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督查。

      四、检查程序

      1、听取各市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包括所属市、县情况);

      2、检查工程项目(随机抽取4-5项);

      3、与市建设局交换意见。

      五、检查结果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改正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

     (二)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抄报省政府、抄送各市政府。

      请各市高度重视迎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为省、部检查做好准备。利用这次检查机会,推进当地建筑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