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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省建设厅、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整顿和规范我省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进行部署。 8月18日,省建设厅、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并明确了我省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06年底前为第一阶段: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物价、工商管理部门要对房地产交易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将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为第二阶段:对清理、整顿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完善房地产交易行为监管体系。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为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省建设厅会同省物价局、省工商局对全省各地的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通报全省。
建设厅副厅长曲俊义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市场环境。一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周密的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工作安排以及各项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各阶段的工作。二要抓紧开展全面检查。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抓紧部署开展整治房地产交易行为的全面检查,尽快建立商品房预售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实现对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落实禁止期房转让、实名制购房等规定,防止投机炒作,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三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房地产交易行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不良行为,要记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曲俊义强调,各地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扎实、措施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引起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地方要通报批评。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逐步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机制。(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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