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统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正式对外发布,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青岛的廉租住房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今年9月,建设部调研组来青就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调研。10月,全国住房保

障工作培训班还在我市举办,建设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廉租住房的“青岛表情”

       “以前,我们夫妻还有孩子拥挤在一间不到十来个平方米的小屋里,冬天冷,夏天热,下雨天时还漏雨。自从有了政府给我们发放租房补助之后,我们一家就出去租房住,现在住房条件大大改善了。”指着登州路上的一间朝南的楼房,今年50多岁的苏明亮大爷兴奋地告诉记者,“瞧,这间楼房的二楼就是我们的新家,这是一间50多平方米的套二房,而且还带暖气,我们再也不怕过冬了!”

       苏大爷是我市廉租房保障制度实施之后的第一批受益人。由于身体原因,苏大爷和老伴一直没有工作,两个人偶尔会打些零工以补贴家用。自2002年开始,他们每个月都能领到政府发放的四五百元的租房补贴,这让他们的住房条件得到大大改善。

       2002年以来,我市稳步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按照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的方式,基本解决了像苏大爷这样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住房问题。截至目前,市内四区已有6500余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受益其中,住房条件大为改善。

       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展到低收入家庭

       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04年,我市将市内四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中的住房条件由人均使用面积4平方米提高到6平方米。从今年6月20日开始,我市又将市内四区保障范围扩大至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1.4万户家庭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受到了广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普遍欢迎。保障范围的扩大,标志着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展到低收入家庭,实现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新的跨越。

       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同时也提高。从今年10月1日起,市内四区执行调高后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其中,保障面积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的租金标准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元。以无房户为例,每人每月租赁补贴将由过去的140元提高到168元,人均增加28元。

       此外,今年我市还组织开发了廉租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实现了全市廉租住房申请、受理、保障、复核、监管等环节的信息化、网络化,为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扩大保障范围奠定了良好基础。

       保障制度无缝覆盖五市七区

       自去年开始,我市启动五市三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前,五市七区全部明确或组建了区(市)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现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全市无缝覆盖。

       为了适应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需要,更好地为申请家庭做好咨询、服务和受理工作,今年我市已将市内四区廉租住房申请受理程序进行了调整,建立起了街道办事处受理、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导监督的三级管理体制,从今年3月30日起,市内四区各区街道办事处已开始受理申请。截至今年10月,市内四区已有4000户家庭提出廉租住房申请,经社区调查评估、民主评议后,相关街道办事处已受理了约2000户。

       年内新增近400套实物配租房源

       为切实解决部分残疾、孤老等特殊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我市提出逐步加大实物配租保障比例,合理调整保障方式,每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实物配租房源。

       今年我市将因杭州支路—鞍山路快速路建设而腾空的两侧居民楼房部分予以保留,拿出近400套住房由政府出资实施高水平的设计和改造,用于对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考虑到配租家庭的成员数量,户型标准均为一居室或二居室。改造中还对不少原有的七八十平方米的大户型进行了合理分割,形成了两个一居室。目前该项目正在组织维修改造,计划年底前进行配租。

       2010年,1.4万户低收入家庭俱欢颜

       2007年,我市计划投资8000多万元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超过了青岛廉租住房制度建立以来财政资金累计投入的总和。今后,对于特殊困难家庭,我市将逐步实现从以租金补贴为主向实物配租为主的转变。同时,健全租金补贴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按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给予补贴;对其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本报记者 周建亮)

       从今年起至2010年,我市将投资1.9亿元筹建廉租住房1000套,发放租金补贴1.76亿元,共计资金3.66亿元,基本解决我市1.4万户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至2012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明显改善。